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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规定》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或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及工业建筑类建设项目。
根据《规定》,停车配建标准实行分区域管理。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道路交通特征划分为A、B两个管理分区。A区范围包括4个区域:广州中心区,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;黄埔区中心区;番禺区中心区以及花都区新华镇城区。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。
与此同时,A、B两大区域同一类型建筑物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同。《规定》明确,住宅项目中的全市的商品房、自建住房的配建标准为每平方米1.0到1.8个停车位。具体到分区,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.0到1.2个停车位;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1.2到1.8个停车位。而公租房配建的停车位大幅下降,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.5到0.8个停车位;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0.8个以上停车位。
对于新兴的电动车,《规定》也出台了相关的鼓励条文,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;新建办公楼、商场、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,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 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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