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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医院、中小学与幼儿园门口经常出现“车龙”的现象,《规定》亦对临时接送车位(出租车上落客泊位)作出了相关要求。对于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,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;中小学、幼儿园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(A 区)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(B 区)应设置1个临时接送车位。
值得关注的是,《规定》明确提出,幼儿园、小学、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等应按要求设置临时接送车位(出租车上落客泊位),少于5个的按5个设置,并结合场地整体方案统筹布局,不得占用道路用地。
此外,在消费场所方面,中心区的商场、配套商业设施每100平方米应配建0.5-0.6个停车位;体育场馆每100个座位要配建4-5个停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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